卡巴斯基诉瑞星不正当竞争案开庭 索赔745万
12月5日9时,卡巴斯基起诉瑞星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在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
原告卡巴斯基公司代理人向被告瑞星公司提出索赔要求,主要包含退货损失费550万元,瑞星公司需对卡巴斯基公司商业信誉及产品声誉做出澄清和恢复费用150万元,律师、公证费用等45.2010万元,共计745.2010万元.
原告卡巴斯基公司代理人出示了新证据,称卡巴斯基北京公司向卡巴斯基天津公司转让了“卡巴斯基”中文商标,工商总局正在受理当中.另外,在公安部网站上也列出了获得有销售许可的反病毒软件目录,证明原告卡巴斯基公司和被告瑞星公司存在竞争关系.卡巴斯基公司代理人还表示,中国很多产品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外厂商所有,而且没有权利人举证卡巴斯基天津公司侵权.卡巴斯基天津公司作为合法的商标、技术使用人和产品的销售商、服务商,在之上产生的商誉和声誉应当予以保护.
原告卡巴斯基公司代理人在最后辩论中表示,卡巴斯基公司愿意与瑞星公司在公平的环境下有益的竞争,不应当采取恶意炒作.在网络上的一些对卡巴斯基的攻击,卡巴斯基一直采取低调态度处理.本次诉讼是由于瑞星公司发布律师声明称掌握大量确凿证据证明卡巴斯基“雇佣枪手”攻击瑞星公司,已构成诽谤罪,并且公告悬赏搜集证据,卡巴斯基无奈才进行起诉.
被告瑞星公司代理人继续列举多项证据称网络公关已经成为一种产业,还补充了新证据,认为卡巴斯基互联网安全套装7.0产品包装盒及说明书证明卡巴斯基商标所有权为俄罗斯卡巴斯基实验室所有;瑞星公司代理人认为由于商标权益属于其拥有人,卡巴斯基的商业信誉和产品声誉应当属于俄罗斯卡巴斯基实验室,而“卡巴斯基”中文商标转让正在受理之中,卡巴斯基天津公司不应主张权利.另外,北京百汇数字星空科技有限公司是卡巴斯基产品的渠道发行商,和卡巴斯基天津公司存在经济利益关系,其退货单的真实性不能证明.
被告瑞星公司代理人称中国用户对卡巴斯基杀毒软件的认可是基于对俄罗斯卡巴斯基实验室的信任,并认为一个正常的瑞星软件用户,即使认为功能不好用,也不会花时间在论坛大量发布言论和对比.由于网上发布言论的隐蔽性,瑞星很难甚至几乎不可能提交书面证据证明卡巴斯基雇佣枪手诋毁瑞星.
被告北方网代理人也提交了新证据,表明北方网同样对卡巴斯基公司和瑞星公司的行为进行了报道,并认为北方网没有故意侵权的行为,只是刊载杀毒软件行业纷争的事实,行使的是媒体报道权.
11点20分左右,审判长宣布本次开庭结束,但未通知下次开庭时间.
据了解,在没有新的证据提交情况下,法庭将有可能直接判决,而不再开庭审理.
分析人士认为,卡巴斯基的中国商标所有权将成为本案的关键,如果法院判定卡巴斯基天津公司不拥有卡巴斯基中国商标权益,卡巴斯基的此次诉讼将有可能被驳回.而瑞星由于无法举证卡巴斯基操控网络“枪手”,其证据也将不会被法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