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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告] 关于白金区【零公子】一贴抄袭事件 [打印本页]

作者: youd    时间: 2009-1-15 17:39     标题: 关于白金区【零公子】一贴抄袭事件

零公子所称的原创,经过调查,配招和努力建议与该书完全相同(除了将“十万伏特”改成“10W”外)
具体处罚措施讨论中。

如有争议请回复。

24小时之内无任何合理解释,则判定为抄袭
作者: 墨者happy    时间: 2009-1-15 17:42

哎……亏偶还帮他,有种非常后悔的感觉……哎……不提也罢,不过……为什么非要说原创?就为了一个精品?
作者: 小路比    时间: 2009-1-15 17:45

板凳- -
可怜的零同学- -|||
为啥要嘴硬说原创呢- -|||…
作者: 根茎叶花    时间: 2009-1-15 17:45

该书是~哪本书?该书是~哪本书?
作者: 米米布奇    时间: 2009-1-15 17:45

永久禁了吧..= =
作者: 墨者happy    时间: 2009-1-15 17:48

听他本人说……偶猜对了,就是为了精华……永久禁……最好不要……偶还想有个人聊天呢
作者: ksam    时间: 2009-1-15 18:30

证人路过

要求本人向大家道歉即可

这个帖子要么删了,要么丢到珍钻区,要么好好修改

声明,就因为这个贴子引来用户注册,是一种耻辱

PS:身为BZ干这种事真那啥= =
作者: 墨者happy    时间: 2009-1-15 18:32

6L一加一减……没错,艺术,QQ不知道的说……
作者: 小路比    时间: 2009-1-15 18:34

引用:
原帖由 ksam 于 2009-1-15 18:30 发表
证人路过

要求本人向大家道歉即可

这个帖子要么删了,要么丢到珍钻区,要么好好修改

声明,就因为这个贴子引来用户注册,是一种耻辱

PS:身为BZ干这种事真那啥= =
话说哪个版主0 0?
零的话以前就被撤掉了- -
作者: 零公子    时间: 2009-1-15 18:36

引用:
原帖由 ksam 于 2009-1-15 18:30 发表
证人路过

要求本人向大家道歉即可

这个帖子要么删了,要么丢到珍钻区,要么好好修改

声明,就因为这个贴子引来用户注册,是一种耻辱

PS:身为BZ干这种事真那啥= =
]

我不是版主的说……
作者: 根茎叶花    时间: 2009-1-15 18:57

应该是见习吧应该是见习吧应该是见习吧
作者: youd    时间: 2009-1-15 19:18

非见习,非版主
作者: ksam    时间: 2009-1-15 20:37

引用:
原帖由 零公子 于 2009-1-15 18:36 发表
]

我不是版主的说……
= =...您真是强悍- -...都被彻去了...

话说,你可要好好补补版规= =...
这样的错误你也感犯= =...

要是在其他大的论坛抄袭+申精,封IP都是可能的= =.............
(而且你一个字也不改就拿上来= =)
以后不要强词夺理,更不要违反版规(即使没写你也该自觉,群众的眼睛永远闪亮-_,-)

另外你不道歉我不饶你-_,-
作者: 龙马VS手冢    时间: 2009-1-15 20:59

零公子转载他人内容已经不是一次两次,光我在白金区看到就2帖,所以这次也不是初犯了
这次和前几次的区别不就是因为帖子内容不再是网上转载,而是书上的吗?
帖子标题前写个“绝对原创”,就是知道大家不会想到是书上的内容吗?  
但是“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希望零公子明白这个道理
如果真的只是为了个威望,那你去随便注册个2级域名的论坛,威望随便你设置,999也行  但是请你不要为了一个不属于你的威望,给整个PTB摸黑

至于处罚,我的意见和7楼一样,希望零公子道歉。不过我更希望零公子可以“真的”就这事反省下。人都会犯错,问题是犯错后能够学会些什么,懂得些什么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我要说的就这些,继续下潜
作者: 墨者happy    时间: 2009-1-15 21:05

话说回来……他的处分到底是什么?定下来了吗?
作者: 末世の苍雪    时间: 2009-1-15 21:15

如果说在大家面前道歉太伤自尊心的话,就发短信给ksam或版主么o(∩_∩)o...哈哈,犯了错误就改还是好孩子哒~~~再说大家都是盟友,没什么不好说的~
作者: 墨者happy    时间: 2009-1-15 21:21

话说……LS这话还是等处分出来再说吧……不过话说……公子可能会不来了也说不定……
作者: Mellon    时间: 2009-1-15 21:23

做人要厚道
作者: 墨者happy    时间: 2009-1-15 21:25

各位就不要再这么说他了……他好像也知错了
作者: 末世の苍雪    时间: 2009-1-15 21:54

恩~知错就改是好孩子~
作者: 零公子    时间: 2009-1-15 21:56

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

[ 本帖最后由 零公子 于 2009-1-16 00:38 编辑 ]
作者: 龙崎流江    时间: 2009-1-16 09:38

- -我看到他发的资料基本都是转载..
包括我看到他提供的PM配招...

话说能把一个帖子转成原创,也是一种境界了..
作者: supmmm    时间: 2009-1-16 09:52

道歉了就好,没我什么事情了。。。
继续潜水= =快年底了,工作也忙不过来= =ORZ..
作者: youd    时间: 2009-1-16 10:25

根据
http://www.poketb.com/bbs/thread-1725-1-1.html
作出处罚决定
积分清零
威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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